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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规范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群 众 工 作条例》、《某某群 众 工 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 某委、 某人民政府群 众 工 作局(以下简称某群 众 工 作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接待某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某委、某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包括副秘书长),某委办公厅、某政府办公厅、某群 众 工 作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某委、某政府和某委办公厅、某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某地、区和某直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议;对下级或部门群 众 工 作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来访工作情况纳入某群 众 工 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文章共510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

来访档案分为专卷档案和普通档案。办理过文稿的,归专卷档案;登记窗口直接处理或接谈后未办理文稿的,归普通档案。

七、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群 众 工 作条例》《某某群 众 工 作条例》的规定及某群 众 工 作局各项工作纪律。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接受来访人或接访人的吃请,不得在来访人数字登记统计中弄虚作假,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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