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某委员会提案审查立案实施细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维护提案的严肃性,保证提案质量,推进提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某某江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提案审查的原则
提案委员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应当坚持政协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确保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
二、提案审查的程序
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进行初审后,提交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定;
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初审,提出承办单位意见,交提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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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案承办单位的确定
提案初审人和审定人审查提案时,要在了解掌握有关承办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的建议意见,为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确定承办单位提供方便。
六、提案的审查报告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初审后,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向闭幕会议书面报告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会后,提案委员会对初审提案进行审定,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提案审查立案情况。
本细则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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