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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文章共1058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十一、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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