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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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范围
(一)某级和区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政府人事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某级和区级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提案,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原则
(一)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努力办好广大干部普遍关心的事情,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
(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依据政策,谦逊地说明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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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并起草打印答复函件,经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分别报送某人大、某政府、某政协有关部门。
(五)要认真进行"三访",即:对建议、提案人,办理前走访,了解意图;办理中再访,交待设想;办理后回访征求意见。
(六)办结建议、提案后,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及时向某政府提案办公室汇报办理情况,同时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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