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的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我社队伍的纯洁和(名称替换),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社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时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二、崇尚健康向上的业余生活。严禁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色情活动、参与(名称替换)(名称替换)、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
三、坚决制止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从事经商活动,收受下属的礼品(金),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
【文章共89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十一、各基层社、机关部门主职领导要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利用现场督察、电话督察、走访职工家庭及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的督察,做好督察记录,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联社。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干部职工八小时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秘书工作”*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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