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协会章程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某地花卉协会。
第二条某地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某地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某地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某地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某地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某地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某地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某地农林局,在某地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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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4年12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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