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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扎实有效地促进我镇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干部整顿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XX镇党风廉政建设既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群 众 工 作和案件查办、干部作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考核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
       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
       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
       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
       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
       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考核成果运用:由考核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镇纪委会审查,将党支部(含党总支)所得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按比例计分;另外评出考核评估等次,总分在95分以上为一类等次分、总分在85分以为二类等次、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三类等次。
       对评为一类等次的支部(总支),镇纪委报镇党委表彰,成绩十分突出的可推荐某地纪委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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