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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感悟

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市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市金盾剧院举办。
       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一、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从第一天×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
       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
       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
       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
       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
       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
       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
       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
       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
       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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