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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名称替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是指各党(总)支部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一般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
       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年报告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六条下级党组织应及时或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定期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思 想工作每半年报告1次;凡涉及基层党组织全局性工作、突发事件或者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请示报告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 ……

【文章共3658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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