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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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名称)印发了新修订的《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
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一、与时俱进的《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追溯源头,早在1997年2月,(名称)就曾发布实施《条 例(试行)》。
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SHZY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12月31日,《条 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
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2015年10月,(名称)印发了新修订的《条 例》。
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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