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在市级总河长和总林长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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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是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这项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河(湖)长、林长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治山理水、显山露水”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河(湖)长制、林长制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关于今年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某同志作了全面深入、具体细致的部署,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这里,我简要讲四点意见:河(湖)长、林长虽然都带“长”,但不是官位,不是竖个牌子的“挂名制”,而是“责任田”。
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见河长、见湖长、见林长”向“见措施、见行动、见成效”迈进。
一方面,要知责明责。
相比以往,今年任务更重、压力更大。
这些压力既来自于省里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的更高要求,也来自于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四年见成效”的硬任务。
特别是,(名称)和省委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等反馈问题整改,越到后面留下的都是“硬骨头”。
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强化举措,做到目标不完成不收兵,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另一方面,要履责尽责。
各级党委、政府是河(湖)长制、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责任划分清楚、情况分析清楚、措施梳理清楚,强化巡察、强化监管、强化治理”的要求,逐级划 ……
【文章共303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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