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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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
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
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
另一方面,执法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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