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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    】【以稿换稿】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名称)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某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多少%,干预插手的占×.多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
       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

【文章共151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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