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于乡村治理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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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名称替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两字名称替换)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单字替换)组成员兼(两字名称替换)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了乡村治理有关情况。
(人民日报 6月24日)新农村建设需要用新的治理范式来理顺农村内外诸多关系,在对现有乡村治理重新体认和反思基础上确立一种全新管理模式,多元治理主体由政府、自治组织、乡村民间组织组成。
农民不再是“被组织”或“他组织”,而是“自组织”,在强调自主、尊重差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帮助,寻求解决当地问题的手段与方法。
多元治理以政府治理为基础。
政府间的宪政分权,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必然趋势,也是重建政府权威、合法性的一条积极路径。
县乡政府依然是新农村最为主要的治理主体,必须依据宪政理念,进行合理分权,即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的权力界限,进一步确立政府间的民主合作机制,既有政府间的适度分权,又有政府间的积极合作,彻底消除原有治理结构下的支配性政府间关系。
多元治理以社会自主治理为方向。
社会自主治理,是指特定的社会群体能自己组织起来,在不依赖外部代理人的情况下,为解决群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获得共同利益而进行自主协调,并由此设立相应有效的制度安排。
多元治理的基本点,是让乡村问题尽可能地内部化和社会化。
多元治理的真正意义并不仅仅是调整政府内部的关系,而是更为关注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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