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交警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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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单字替换)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文章共50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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