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培训班分组讨论时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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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集中培训分组讨论,有一个讨论题是:如何在尊法守法、敬法畏法上作表率。
这两天,围绕这个讨论题,我边参加学习培训,边作了一些思考。
我感到,一个人尊法守法、敬法畏法,这是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机关干部,怎样在这方面作出表率呢?我觉得应当在多方面从严要求自己,并带头做好。
从现实情况和反面典型的教训看,有这样几个关节点需要引起重视,注意把握和处理好。
一要时刻警惕第一次。
这里先说两个典故,第一个典故是:明代人张瀚,有一次去拜见都台长官王廷相,请教做官之道。
王廷相没讲什么大道理,只给张瀚讲了自己乘轿时的一个见闻,他说:“昨天,我乘轿子进城赶上下雨了,有个轿夫穿了双新鞋,开始时,他走路很谨慎,小心翼翼地拣干净地方落脚,怕把鞋弄脏了。
进到城里后雨大了,路上的泥泞也多了起来,那个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中,把一只鞋弄脏了。
为了不让另一只鞋弄脏,轿夫还择地而行,后来不小心又把这只鞋弄脏了。
从此,这个轿夫就不在乎了,什么泥啊水啊,不管不顾地就往里踩。
”王廷相由此而告诫张瀚说:“修身立命的道理就是这样的,倘若做错事走错路后满不在乎、一意孤行,以前的种种美好可能将会因此不复存在。
”张瀚听了很受启发,把这句话作为终身警句,最后成为明朝的一代良臣。
第二个典故是:明朝有个叫曹鼐的年轻官吏,有一次在捕盗中捕获一名美貌的女盗贼,夜宿一庙。
女盗贼想主动献身于曹,曹鼐心有所动。
但他思前想后,当即写下“曹鼐不可”。
他写了又烧掉,一夜反复写了数十次,以警示自己不可犯淫,直至天亮将女盗贼押送县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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