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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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根据《×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12月7日—12月30日。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新冠疫苗接种点、所有核酸采样点(包括固定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生产企业等。
重点:1.持续加强院感防控,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预约门诊、发热筛查、分区管理等要求,发挥好发热门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前哨”作用,进一步加强诊所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测温、报告、转诊等防疫要求。
2.各地集中隔离点规范设置和管理情况。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4.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引导错峰返乡和返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
三、成立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第一组:负责某区组 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 员:×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主任医师联络员:×第二组:负责某县组 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 员:× 市中医院院感科主任×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联络员:×第三组:负责某县组 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 员:×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和放射卫生科科长× 市医院院感副主任联络员:×四、相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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