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省市有效推进“拆违”工作的网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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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违”现象影响城市的环境和秩序,能否有效根除这一顽疾,既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也考验着城市管理工作者的智慧。
在打击“双违”行为中,我国部分省市采取了很有效果的政策和措施,现将各省市在“拆违”工作中的一些特色做法汇总如下,供领导参阅。
一、法制先行,依据详细的规定和制度实施“拆违”法律规范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依法行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保障。
坚持法制先行,努力创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是顺利推进“拆违”工作的必要条件。
上海市: 1999 年, 上海市颁布了《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妨碍公 共 安 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拆除主体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拆违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
2009 年, 为配合迎世博市容环境整治,上海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可以迅速查处。
第十二条明确:“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依法予以罚款。
”修订后的若干规定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蔓延提供了法律支撑,该市新增违法建筑的拆除率一度达到90%以上。
2014 年, 上海市建设管理委等9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引入《城乡规划法》,全面运用相关法律资源,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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