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治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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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我国法治建设问题。
一、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第一,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即坚持(单字替换)的领导。
历届领导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坚持(单字替换)的领导。
从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到历次的宪法修正案,都坚持了“(单字替换)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
“五四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单字替换)的领导”体现在“工人阶级领导”上,(名称替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1975年宪法直接将“(单字替换)的领导”写入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名称替换)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名称替换)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993年宪法延续了这种写法。
1993年宪法的序言里,多次写到“(名称替换)领导”。
当时,彭真同志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反复研究过如何在宪法中体现出(单字替换)的领导的重要性。
比如:“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名称替换)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名称替换)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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