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迅速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
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等,传染病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疫情: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乡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5、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传染病疫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疫情: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发生腺鼠疫。
3、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在5例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3倍以上。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
7、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乡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8、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传染病疫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疫情:1、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 ……
【文章共2462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 上一篇:市交警大队“国庆节” 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预案
- 下一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