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39人组成,本次会议选举3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29人;选举某某人民政府某长1人、副某长6人;选举某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本次会议的各项选举,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三、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某人民政府某长,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就进行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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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选举时,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指定。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员向会议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会议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议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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