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某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某某地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某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人,其中某分配某某地代表名额22人,某放选代表名额5人;选举某某地人民政府某地长。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某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和某某地人民政府某地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某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某地长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
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不得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即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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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某地22名某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已选足,即使某某地的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多于某放选的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也不能当选。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六、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问题的,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七、本办法经某某地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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