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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教育局办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议提案工作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江(名称替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部门在收到议提案后,要认真学习议提案内容,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答复。

三、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对照交办清单清点建议、提案数,核实号码,并及时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

四、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经原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于3日内书面回复区教育局办公室,并原件退回。

【文章共986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十一、建议或提案的正式回复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答复文稿中称谓一定要准确,代表和委员绝不能混用。

十二、建议和提案办毕后,应认真总结经验,须写出总结报告,送区教育局办公室。

十三、建议或提案的完成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区教育局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派人具体办理,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各部门工作目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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