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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文章共127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的印章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需会印时,经领导同意由印章管理人带章会印。用印时印章管理人要在场。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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