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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名称替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名称替换)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第四条  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  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
       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参加会 ……

【文章共277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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