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考察工作的通知
【收藏】 作者: 秘书便秘 来源: 组织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各县(区)(单字替换)委、县(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2016〕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单字替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把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考察工作,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量。
现就做好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人选政治标准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政治标准必须放在首位,必须拥护(名称替换)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较强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口碑。
凡存在政治品质不过硬、反分裂反渗透和维护(名称替换)民族团结立场不坚定、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作为代表、委员人选。
二、严把提名推荐程序关要健全代表、委员人选提名推荐工作程序,县(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委员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
要明确推荐提名人选的标准和条件,准确把握代表、委员的任期及提名年龄要求,坚持标准和条件要求推荐人选。
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中,一是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得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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