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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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
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或恍悟半悟。
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故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
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
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
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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