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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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名称替换)印发了最新《(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新《条例》在以往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变动。
新《条例》其中,在以往的动议环节中增加了分析研判,强调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
如何切实突出结合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笔者认为,必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建立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分析研判流程。
注重合理设置研判对象、内容和程序。
一是明确“研判谁”。
应重点分析(单字替换)政“一把手”、重热点岗位、新提拔交流的领导干部和考核排名靠后、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班子。
二是明确“研判什么”。
应注重研判领导班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推进重点工作中的整体表现,分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作风状态、岗位适应性。
突出分析研判干部政治素质、担当作为等素质。
三是明确“怎样研判”。
应整合各方资源,主动收集纪委、群众工作、审计、政法等部门的信息,查看干部有无“病灶”;定期调阅班子办公会、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学习记录、思想汇报、述职报告,掌握班子运行状况以及班子成员动态。
二、建立民主公开机制,增强分析研判精准性。
注重在测评谈话中扩大民主范围。
一是适时公开信息。
综合分析研判时,要及时公开研判内容和方法步骤,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吸收各方参与。
组织被研判的单位干部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充分听取、认真分析群众意见;注重了解干部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近距离” ……
【文章共945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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