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思考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稿子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与复杂、多样、动态的社会环境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加快我省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主导”转变。
改进政府治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
最大限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扩大直接面向基层的行政审批范围,基层更方便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
二是进一步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省直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财事匹配原则,调整完善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进一步推行市州、县市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
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将政府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宏观导向与强化社会服务上来。
二、实现“单一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单字替换)委和政府管理主体之外,以社会组织、社区单位、企业、公民等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一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功能,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要增强社会自我建设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三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对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公共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实现“行政介入”向“法治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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