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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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本市就业的影响,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多少人社办〔2020〕44号)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市人社局向市就促中心、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52号),详见。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一)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二)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鼓励企业(名称替换)岗位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名称替换)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一)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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