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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业务培训会上“公文写作与处理”讲稿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一、公文写作。
       (一)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另一种解释是公文在(单字替换)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还有一种解释是公文是(单字替换)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处理日常工作时使用的,具有直接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广义的公文,外延十分广阔,除通用文书外,还包括法律、财经、文教、外交、军事、税务、工商等各种行业自己的专用文书。
       它不仅多到了数不胜数的地步,而且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总是不断地有新的文体产生。
       狭义的公文,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公文和(四字名称替换)办公厅《(名称替换)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单字替换)的主要公文。
       这两大类公文的文种彼此多数相同或近似,也有一些区别。
       这些公文文种都是在机关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
       2、公文的特点。
       一是法定的作者。
       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拟制和发布的。
       所谓法定的作者,指的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能够行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
       有的公文以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这并不代表个人,而仅仅是制发机关领导人行使自己职权的一种表现,公文所反映的也应是领导人所在机关或组织的集体意图。
       二是严格的政策性公文的政策性是由其反映的内容决定的。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都是以公文的形式下达,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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