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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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名称替换)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由新中国法治的开创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趋完善,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历史画卷。
第一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法制艰难创建。
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明确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制彻底决裂、全新地构造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
1949年2月22日,(四字名称替换)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单字替换)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布“国民(单字替换)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
新中国成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单字替换)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单字替换)旧法统的灭亡。
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
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1978年(单字替换)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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