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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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字替换)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单字替换)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单字替换)委会议时,乡(单字替换)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单字替换)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
乡(单字替换)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单字替换)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字替换)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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