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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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名字和职务)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 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分)。
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⑴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阳光民主议事日”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⑵党员不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⑶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⑷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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