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收藏】 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 河南政府网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名称)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
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
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
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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