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和10篇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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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委会审查。
1.支委会研究审查。
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单字替换)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参考模板4—1)。
2.上报预审材料。
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单字替换)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单字替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单字替换)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参考模板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单字替换)委预审。
二、上级(单字替换)委预审。
基层(单字替换)委在接到(单字替换)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1.审查材料。
(单字替换)委副书记或其他(单字替换)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单字替换)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单字替换)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单字替换)员和群众意见;入(单字替换)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单字替换)员的手续;基层(单字替换)委或(单字替换)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单字替换)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单字替换)组织。
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基层(单字替换)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群 众 工 作、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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