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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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职权。(单字替换)的(据实替换)报告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三字名字替换)法治思想,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多少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多少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多少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多少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多少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多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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