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援助某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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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方:某市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方:某市司法局(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六字名字和职务替换)在第三次(两字名称替换)(名称替换)工作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司法部、某政府、某援疆工作有关要求,推动乙方司法行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乙方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援助框架协议。
一、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对口援助。
针对乙方司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甲乙双方在依法治某市、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律师、人民调解等业务领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1.甲方每年有计划接收乙方选派的优秀干部,到甲方参加培训交流、跟班学习。
2.甲方每年有计划接收乙方选派的优秀干部,到甲方进行挂职锻炼、岗位实践锻炼。
3.甲方每年有计划接收乙方选派的领导和优秀干部,到甲方进行考察学习和专项调研。
4.乙方邀请甲方选派一定数量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到乙方进行短期、专项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
5.乙方邀请甲方领导到乙方进行考察交流,指导乙方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工作。
6.甲乙双方平素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日常工作、文字材料、工作经验、工作信息等业务工作内容互通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
二、建立援助工作沟通联系机制甲乙双方建立对口援助工作日常联系机构和各项业务对口联系工作部门,(单字替换)组书记、局长为总负责人,建立固定的、长期的沟通联系平台,保持工作联络,密切沟通交流,共享业务资源和经验成果,推进两地司法行政工作共同发展。
日常联系机构:双方政治处作为对口援助工作的日常联系机构。
甲方由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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