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机关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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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机关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通知某市机关各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现就聘请法律顾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某市机关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要求,某市机关各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并在某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结合近三年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先行选择律师事务所沟通协商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费用等内容。
三、服务方式可采用三种,一是计件制服务方式,即签定法律顾问合同,无需支付固定费用,律师以实际办案收费;二是基本服务费制服务方式,即签定法律顾问合同,支付基本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及一般的诉讼法律服务。
提供专项法律事务或代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另行计费。
三是年费制服务方式(费用包干服务方式),即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事项服务范围和费用,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到顾问单位服务,法律顾问费用按照约定付费,律师代理案件原则上不另行收费。
若律师代理的案件重大复杂且案件代理费明显超出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顾问费,该案件可另行按照《某律协关于某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酌情收费。
四、收费标准按照《某律协关于某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范收取。
五、审批程序:各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后,拟定包括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费用等内容的请示,送某市司法局初审,再报某市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某市主要领导签批,财政局按照规定执行。
六、某市机关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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