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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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大幅提升,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加强事前公开。
1.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类别的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职责,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相关事项和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项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出示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执法。
2.依法告知权利义务。
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加强事后公开1.执法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将检查(抽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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