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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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主体责任市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
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管养措施通过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多方参与、严格督查,着力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三、运行维护1.建立运维经费保障制度。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市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运维经费保障制度。
2.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
3.建立管护机制。
探索推行“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建立“年初启动、年中推动、年底考评和平时督导”的工作机制。
4.强化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资金来源1.足额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好省市市三级专项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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