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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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民警的严管厚爱,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名称替换)廉洁自律准则》、《条 例》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名称)、省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泰州公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谈”(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工作的重大实践,是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降低廉政风险、防止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应当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层层设防、分级管理,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重在教育、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实践运用好“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
第五条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对象、类型和方式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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