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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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名字和职务)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3〕56号)明确的年度工作内容,按照6月18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工作要求,结合各区(市、县)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考核,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区(市、县)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力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强制分类,切实提 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完成“到2023年底d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强制分类实现全覆盖,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细则内容本实施细则主要分为《市2023年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市2023年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市2023年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1.组织领导。
主要检查各区(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示范片区建设。
主要检查各区(市、县)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中,在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宣传引导和机制运行等方面情况。
3.宣传引导工作。
主要检查各区(市、县)在组织宣传培训活动,利用户外载体宣传,开展学校分类知识教育,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配合宣传等方面工作情况。
4.硬件配置。
主要检查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在宣传设施和分类设施建设上的完善化和标准化情况。
5.分类作业。
主要检查各区(市、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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