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政企分离分治制度设计的思考
【收藏】 作者: 郭高琪 来源: 兵团经济研究所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合一、团镇合一”的改革发展实践,是从体制和根本制度方面,解构“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企业依附等体制内的思维定势和传统模式,建立“分离分治”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实现“企业去行政化、经营者去官员化、资产去凝固化”,是对“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效接轨”命题的破题。
×实施政企分开改革后,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资源、资产、资金”权利的保障,“股东、股权、股金”权益的实现,以及在具体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活动中,出资资产权属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以及利润形成和利益分配等,必须依法明确和规范,对“人财物、产供销、责权利”关系,进行政企“分离分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
一、理清政府职能和企业属性及权责关系
按照“调整定位、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的目标模式,调整×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定位关系,创新ד(单字替换)政军企”的实现形式,在实践中,完善理念、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分离分治”的前提
在×行政属性政府化过程中,健全和完善“团镇合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稳戌边”的职能。
“团镇合一”政府工作的重点向规划发展团镇区域经济、开展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培殖税源,建立财政税收体制调整转变。
(二)做实权属企业法人是“分离分治”必然要求
在×企业属性公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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