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改一则很简单的请示
【收藏】 作者: 刘伟 来源: 公文写作与评改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短多现象有的公文越短,出现的问题越多。
这是小编长期观察发现的一个惯常而反常的现象,暂且名曰“短多现象”。
今天在微信圈无意瞄见一位朋友发的一则求助贴,就跟小编提及的“短多现象”非常契合。
这位朋友说到:“这则很简单的请示,我读了好几次都觉得左右不是,麻烦老师指正。
”并附录原文如下: 关于申请更换为带刻录功能电脑光驱及开通光驱刻录功能的请示院领导:因办公室工作需要,现申请把某某同志的电脑光驱更换为带刻录功能的电脑光驱及开通光驱刻录功能。
特此申请,望批准!XX科X年X月X日 例文评改1.关于标题依小编看,至少存在这么几个问题:一是文种的选用不恰当。
单位内部事务性工作的报批,不一定非得要用“请示”这类法定公文正式行文,用“申请”这样的事务性文书即可。
这样既不至于弄得办事流程太过古板,营造和谐宽松的内部氛围,也可避免“请示”公文的不规范使用而降低了文件的严肃性。
二是事由的表述不准确、不简洁。
(1)“申请更换为带刻录功能电脑光驱及开通光驱刻录功能”表述繁琐、啰嗦,概括起来应该就是要表达“更换电脑光驱及开通刻录功能”的主旨,详细事由可在正文中说明清楚,不需在标题中展开。
(2)事由短语存在搭配不当、语意不清的问题,是把什么更换为“带刻录功能电脑光驱”?这个意思没有讲清。
一般而言,公文事由的短语结构多用动宾式,不宜成分太复杂,以免生发歧义或难于理解。
(3)“申请……的请示”的表述存在事由与文种语义重复的问题,如用请示行文,标题中不必再使用“申请”或“请求”之类的词语。
2.关于主送机关公文姓公。
发文方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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