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院子管理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院子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让各住户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管理范围
凡居住在镇政府院子内的干部职工、家属和外来人租住户以及购房常住户的人员,必须服从本规定的统一管理。如不接受管理的,镇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各住户每天都要做好所住楼层楼梯间的卫生打扫工作,不得随地吐痰、倒水及乱扔杂物,不得从楼上往下或公共场所乱丢杂物、吐痰、倒水等,如有发现将对其进行教育并公布于众以示警诫。
2、各住户阳台上的花盆、杂物要自行放置好,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3、各种不腐杂物不得冲入卫生间,堵塞下水道不畅。如因此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由该住户负责疏通,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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