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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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名称替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单字替换)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安排、省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的文件内容,全面发挥(单字替换)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集团治理,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效力,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单字替换)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分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科学决策。
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各类尽调、可行性研究和综合评估等关键要素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各决策机构应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字替换)内制度规定,涉及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改革发展(名称替换)、重大安全生产经营、关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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