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单字替换)字×02号《关于实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真正把(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单字替换)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文章共3242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