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 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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