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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    】【以稿换稿】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单字替换)员。
       2、学生辅导员(1)政治历史清白;(2)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大专及以上学历;(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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